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人才

来源: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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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互联网,机器人,高端装备,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设计,海洋产业,航空航天,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 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扶持标准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其中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申请续增一期。人才安居政策最多享受两期。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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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fcj.nanjing.gov.cn/ztzl/zfbz/zcfg/201901/t20190114_1373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