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长春技术能手中推荐。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也可推荐: 1.获得市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 2.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了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 4.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二、已经被评为长春技能大奖人员不再参与推荐申报。
1.须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领域的高端人才; 2.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用工合同; 3.产业高端人才须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拥有重大科研成果或为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4.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1.服务业高层次、紧缺人才补贴(人才奖励或住房交通补贴)适用于我市从事金融、信息(科技)、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旅游、健康养老、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中引进并在企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获补贴者以后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2.申报单位应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应为市级以上,专营机构应为地区总部。申报人至少与申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并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且依法纳税满1年,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人才,主要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以及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企业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企业高级技师、技能大师,以及其他在生产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促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复合技能类急需紧缺人才。
长春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取得县(市)区、行业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已经被评为长春技术能手人员不再参与推荐申报。
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商品房。
(1)培训对象条件:已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培训机构条件:取得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
长春市域内企业在2019年6月1日之后,引进和培养的符合《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每户企业原则上限申报一人,同一申报人仅能以一项荣誉申报,已获得过该资助的,不可再次申报。
对院士及其团队参股(含技术入股)但不控股的企业(含子公司),新建投资方向与参股院士及其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产业化项目,按照新增投资比例给予奖励。
对企业引进的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人才团队,给予资助。
一、申报对象 为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引进的人才应为从我市市域外引进,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