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

来源: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为我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引进的人才应为从我市市域外引进,属于《长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明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的人才来长工作,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
扶持标准
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一)提交引才材料 个人和中介组织受用人单位委托引进人才需申报引才激励项目时,应向市人社局提供相关材料。 1.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个人(中介)信息统计表》; ②《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人才信息统计表》; ③引才个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引才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中介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个人(中介)信息统计表》; ②《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人才信息统计表》; ③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即时申报,集中认定的方式进行。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提供如下认定材料: 1.被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应组织被引进人才按要求准备人才分类认定材料,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将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材料统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分类认定。已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文件及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引才奖励资金兑现 经认定后,申报引才激励项目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可向市人社局提出兑现奖励资金申请,并填报以下材料: 1.《长春市引才激励项目资金兑现审批表》; 2.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引才激励项目”“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110/t20211011_2916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