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在永州市转化。
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并在我市注册登记,连续3年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均在本地区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或科技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带动辐射作用,年平均利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评选为“创业之星”。
被评选为“永州工匠”或国家级、省级能手的技术工人。
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上市公司
一、以下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可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1.返乡农民工。有转移就业经历,2018年1月1日之后返 乡的株洲户籍农民工。须提供能证明其为农民的户口本或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 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株洲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等。 2.高校毕业生。2016尘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 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内大学生 村官(不包含成人教育和在职培训)。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 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 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校生。在株洲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已 入驻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区7个月以上,取得创 业培训合格证,具有经创业指导老师审阅的创业计划书。须提供 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身份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可持《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 5.退役军人。持相应退役证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军人。 6.脱贫人口。经县市乡村振兴局核定,曾纳入我市扶贫部门 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7.退捕渔民。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专业渔民、持证兼业渔 民和其他持证渔民。 二、申报条件 1.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在株洲市依法登记注册 创业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 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必须在株洲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 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以注册时间最早的为创 业主体)。 2.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登记注册,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不得申报,微商不得申报),正常经 营6个月以上。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之间登记注册的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在 2022年5月1日—6月30日,向相关部门申报。 3.在校生创业者(不区分创业主体类型)和个体工商户吸纳 城乡劳动者就业2人(含2人)以上,其他类型创业主体吸纳城 乡劳动者就业6人(含6人)以上。 4.创业主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在校生 创业者除外)。 5.创业主体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株洲)、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领办者,持股比例不低于15%(上一年度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放宽持股比例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株洲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在2至10年以内,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健康的财务状况,其成长性和创新能力较突出;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业项目符合我市现代产业体系或属于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突出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新能力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属于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5%以上; 5.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或提供就业岗位20个以上; 6.对乡村振兴领域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带动致富能力强,实际贡献突出。
创新类精英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属于我市“3+3+2”现代产业体系,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并实现产业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4.依托单位具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为株洲市做出一定的经济贡献。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株洲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纳税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与项目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财务和场地条件。工业企业原则上需是统计部门认定的规上企业,或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有R&D经费投入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13号)相关政策执行。 (三)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一类项目(奖补类的除外)。同一法人代表的不同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单位申报。 (四)对“免申即享”项目,除提供必要资料外,不再提供其他资料。 (五)经核查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资料作假、虚报的情况,将纳入黑名单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六)项目申报单位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事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七)对在 2020 年“创客中国”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株洲赛区第一、二、三等奖的获奖单位,分别给予一定奖补。
1.申请人应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从事技术研发的人才,在株工作3年及以上,由用人单位送培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与本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取得博士学位的时间应为2021年8月6日以后。
1.申请人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来株工作,具备《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2年版)》中A、B、C、D、E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 2.全职引进对象应是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精尖科技人才不限年龄),首次来我市工作,与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科研院所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满1年。 3.柔性引进人才应是我市重点产业、事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年度内累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满30个工作日且工作成效显著。 4.新引进到优势新兴产业领域中的民营企业、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生产研发人才,自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满1年的,可申请E类全职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5.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工作满一年后,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参照新引进E类人才,按程序申请享受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