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创新创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以下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可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 1.返乡农民工。有转移就业经历,2018年1月1日之后返 乡的株洲户籍农民工。须提供能证明其为农民的户口本或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 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株洲 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站或村(社区)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等。 2.高校毕业生。2016尘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 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 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内大学生 村官(不包含成人教育和在职培训)。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 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 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校生。在株洲市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已 入驻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区7个月以上,取得创 业培训合格证,具有经创业指导老师审阅的创业计划书。须提供 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身份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根据《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可持《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 5.退役军人。持相应退役证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军人。 6.脱贫人口。经县市乡村振兴局核定,曾纳入我市扶贫部门 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7.退捕渔民。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专业渔民、持证兼业渔 民和其他持证渔民。 二、申报条件 1.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在株洲市依法登记注册 创业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 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必须在株洲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 场所,且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照多址的以注册时间最早的为创 业主体)。 2.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登记注册,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不得申报,微商不得申报),正常经 营6个月以上。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之间登记注册的创业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在 2022年5月1日—6月30日,向相关部门申报。 3.在校生创业者(不区分创业主体类型)和个体工商户吸纳 城乡劳动者就业2人(含2人)以上,其他类型创业主体吸纳城 乡劳动者就业6人(含6人)以上。 4.创业主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在校生 创业者除外)。 5.创业主体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株洲)、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扶持标准
1.在校生。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其他创业对象。个体工商户按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 业补贴,其他类型创业主体按20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 贴。 3.同一创业者或创业主体只能申报一项一次性创业补贴,已 按《关于印发v株洲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 通知》(株人社发〔2016〕80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大学生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株人社发 〔2019〕27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株洲市返乡农民工一次性 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株人社发〔2020〕19号)等文件申请 并享受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申报本补贴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在校 生使用(2021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在校生)》 (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报身份佐证资料(就业困难人员、 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无需提供佐证资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在信息系统中核实)、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 复印件(含电子版)、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资料: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 合同复印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经社保经办机构盖 章确认的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在 校生提供创业计划书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工资发放证明。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http://rsj.zhuzhou.gov.cn//c924/20210902/i1744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