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认定-D类高级人才(科技奖)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顶尖人才(科技奖)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认定-D类高级人才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2.省湖湘青年英才、市级芙蓉人才奖获得者、市级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市产业科技领军人才、市杰出企业家、市医卫名家、市教育名师、市文化艺术名人、市名中医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市青年科技奖等荣誉奖项获得者。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和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5名的高级技师。 6.湘潭市大中型企业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潭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7.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级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8.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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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产学研融合创新团队认定

申报对象主要为依托驻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以应用性研究为主,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基础坚实、成效显著的科技创新团队,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拥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团队创新能力较突出,近三年与2家以上的本地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发展且成效显著。 3.团队拥有3名以上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在本地申报相关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在产学研合作中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领军人才(科技奖)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高端人才(专利奖)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晋级奖励

申请职业技能晋级奖励的职工及所在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的职业(工种)应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目录范围内。 2.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其职业资格证书应是2018年5月4日后获得。 3.申请人所在企业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需在所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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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领军人才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近5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近5年世界500强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6.经认定的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带团队、技术、项目、资金来潭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领军型团队负责人。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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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及技术项目征集奖励

(一)派驻企业或单位 1.在湘潭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具体的创新任务需求,项目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水平高,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发展规模、提高质量效益有重大作用和影响; 3.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在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研经费投入、技术转移承接、人才队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有可靠的保障能力; 4.企业应具有为特派专家发挥作用的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健全的用人机制与激励机制; 5.上年度已派驻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续派,如另有特殊需求可重新申报。 (二)特派专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含科技管理、金融服务专家); 2.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带领创新团队专注于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并完成企业提出的创新目标与任务; 3.具有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研发等成果转化所必需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与企业开展良好的合作与沟通; 4.所在单位能面向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全力支持特派专家的工作,确保特派专家服务工作时间和应有待遇。 5.上年度已选派专家原则上不再续派,如企业确有特殊需要,优先考核等次良好以上的专家续派。

区域: 湖南湘潭市 来源: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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