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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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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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的企业
扶持标准
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的企业,当年培训学徒在50人以上且鉴定合格率不低于70%的定为A类单位,当年培训学徒在25人以上且鉴定合格率不低于70%的定为B类单位,对A、B类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1.备案。试点企业(同级别同工种的中小微企业可联合报班)在开展学徒培训前1个月内将有关备案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学徒培养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2.考核鉴定。试点企业在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按照鉴定程序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如岗位为行业特有工种,可申请有具备条件的省行业内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3.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提出A类单位、B类单位的建议名单。 4.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补贴名单。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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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莲城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xtrs.xiangtan.gov.cn/4778/4783/4793/content_290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