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领军人才

来源: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农业,科研单位,军工业,其他
申报条件
一、对象范围 在湘潭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湘潭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近5年,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近5年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近5年世界500强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6.经认定的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带团队、技术、项目、资金来潭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领军型团队负责人。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扶持标准
1.享受创新创业支持,列为科技、发改、经信、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驻潭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 2.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休假疗养等优待服务。 3.享受政治生活待遇,优先列为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对象,优先聘请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咨询顾问。
申报材料
1.《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 2.身份证件; 3.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退休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上述材料须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成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xtrs.xiangtan.gov.cn/4778/4783/4793/content_290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