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双百资助工程”的企业,
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
对获得全省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补助。
一、入库条件 专家分为产业技术、战略管理、金融经济3种类型,专家入库时应满足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科技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 2.能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 3.熟悉相关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能够胜任相关科技咨询评审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在全国有较高影响力的专家不在此限。 (二)专业条件 1.产业技术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推广和产业创新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博士学历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学历并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技术主要负责人、在本产业技术领域获得过国际专利、奖项的优秀海外、境外人才(已归国在邵工作且居住的)。 2.战略管理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规划、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企业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科技伦理治理等方面工作,熟悉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正科级以上(从事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超10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正科级以上的行政管理人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5年以上);本产业技术领域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创新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高级管理人员;科普传播、创作或科普活动组织的科普基地负责人;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人。 3.金融经济类专家条件。主要涵盖从事财务核算、审计的专业会计人员和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分析决策的管理人才。具体包括: 熟悉科技经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经济分析工作10年以上;高等院校、医院、科研院所,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根据《邵阳市创新创业适用人才引进办法》等文件精神,鼓励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高级管理等优秀人才来邵创业发展,在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房保障、配偶子女随迁与就业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支持。
邵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的旅游相关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饭(酒)店、旅游商品企业和导游。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成立日期在1年以上2年以内,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注册住址一致(一照多址的只给予注册住址相应补贴)。 (三)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不包括创业主本人)。 (四)社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2018年5月4日以后新引进到我市工作,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对其在市城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的给予货币补贴。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领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创新团队。团队依托的创新主体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团队带头人必须是依托单位的主要科研或技术负责人,已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属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 2.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所研发的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3.团队拥有5-15名(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中有5名或60%以上的团队成员在项目中合作2年以上,核心成员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 4.团队依托单位在本地区注册须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投入(R&D)均达到当年营业收入3%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5.团队带头人或其核心成员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排名前3位),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证书应按国家规定目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上可查询。同一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