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扶持标准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项目包括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三项。
(一)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每月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8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补贴期限自申报初始月(即营业执照成立日期的次月)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创业主体有多处经营场所的,以营业执照登记住址作为申报租金补贴的场所.
(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根据其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按3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创业主体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按规定为其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吸纳2人的按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商标注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新获注册商标的,给予每个商标500元的注册补贴(每个创业主体最多不超过3个)
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须提供的材料:
(一)《湘潭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创业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租赁资料: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登记注册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金起止时间段);
(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为员工缴纳6个月以上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明细(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盖章证明);
(六)《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另外,部分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1.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被征拆居民、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的身份由所在乡镇(街递)出具相应证明;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及复印件,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由所在辖区司法所开具相应身份证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需提供《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八)各级经办部门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证件的原件待经办机构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