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供应链配套企业可否申请该项奖励? A:不能。支持对象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和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2.Q:与供应链配套企业签订的联合开发/测试验证环节供销合同是否计入首次采购时间? A:量产前试验环节不一定最终纳入配套体系,因此其供销行为不计入首次采购时间;如该配套企业顺利纳入,前期试验环节的供销额也不计入申报合同金额。 3.Q:以前年度申报过的供应链配套企业首次配套,今年新增了采购额能否继续申报? A:不可以,申报单位不可将同一家供应链配套企业重复申报。
1.Q:供应链配套企业可否申请该项奖励? A:不能。支持对象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和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2.Q:与供应链配套企业签订的联合开发/测试验证环节供销合同是否计入首次采购时间? A:量产前试验环节不一定最终纳入配套体系,因此其供销行为不计入首次采购时间;如该配套企业顺利纳入,前期试验环节的供销额也不计入申报合同金额。 3.Q:以前年度申报过的供应链配套企业首次配套,今年新增了采购额能否继续申报? A:不可以,申报单位不可将同一家供应链配套企业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