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就业方向。聚焦稳就业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着力打造创业就业的载体。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支撑科研人 员、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其 他各类社会群体开展创新创业,推进社会服务领域运用“互联网 平台+创业单元”新模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每年带动形成一定 规模的创业就业。 二、 申报原则和数量 按属地原则遴选推荐,结合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 设,长沙市推荐不超过4个主体创建省双创示范基地,株洲市、 湘潭市各推荐不超过3个主体创建省双创示范基地,其他每个 市州推荐不超过2个主体创建省双创示范基地。
1.参赛对象在长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自主创新科研活动的青年科技人员。具体申报条件有: (1)须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严谨的科研态度、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点为2021年10月1日; (3)拥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连续在长沙地区全职工作一年以上(时间截止点为2021年10月1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含)以上; 2.参赛项目要侧重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需知识产权清晰,具有相应市场基础,能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3.参赛项目遴选遵循“三自”(自己选题和研发、自己制作和撰写、自主创新和转化)原则和“三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原则,突出就长转化,突出支持长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参赛对象为在长各高校的在读研究生、本科生。 2.参赛项目要侧重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需科学新颖,具有切实可行的创业规划和方案。 3.参赛项目遴选遵循“三自”(自己选题和研发、自己制作和撰写、自主创新和转化)原则和“三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原则,突出在长沙创业,突出具有可预见的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主体:2018年8月31日后注册,运行正常。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系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等返乡入乡人员。 项目投资:2020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止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主要投资用于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多年生农作物种苗、种畜禽鱼、信息平台建设(仅限硬件建设)、技术成果转化等投入(不包括人员工资、土地流转、用房租赁、生产性农业投入品等费用)。
(一)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 (二)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1年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为2016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四)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一)在长沙市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 (二)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2021年申报单位的注册时间为2016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四)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近两年由非就业重点群体变更为就业重点群体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
1.申报单位为我省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每个单位每年限报1项。 2.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体制机制建设,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具有专门针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具体支持措施。 3.申报单位应在产学研联合培养优秀大学生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建立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平台、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在项目立项后、经费下达前,学校须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报送20名左右的大学生(含研究生)具体名单、资助金额和创新创业方向,并在签订任务书时明确经费必须直接用于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对毕业一年以内尚未就业、有较好科技创新创业基础的大学生可纳入学校资助名单(须有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鼓励学校与相关创新主体合作,鼓励社会资助。 5.对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高校优先支持。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的企业,且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3%以上。 2.推进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组织申报项目(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优先支持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项目。 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拥有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近3年内已获授权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已获授权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4.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项目资金配套能力强。项目研发总投入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生产线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等(不含土地购置费、房屋建设成本等相关基建费用)。 5.支持企业承接2018年以来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已结题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中国和省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获奖项目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 6.鼓励开展国际与区域合作,支持企业承接境外、省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 7.申报项目须知识产权明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取得重大突破,具备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效益显著,且符合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对强链、补链和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8.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绿色发展导向、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单纯扩产能的项目均不纳入支持范畴。 (二)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科技创新计划类别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负责人严禁挂名申报。 3.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省财政科技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4.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5.鼓励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6.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一、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能积极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工作。 2、上年度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 3、除公开申报类中奖励类资金外,其他资金申报过程中,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受理: (1)同企业同一项目连续年份申请相同专项资金。 (2)同企业(机构)已经连续2年获得工发资金(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省、市会议纪要以及省、市政府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年限的除外)。 (3)同企业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工发资金不同专项。 (4)凡发生较大安全、消防事故及以上,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并被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不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 4、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 5、具体申报条件参见项目申报模板中的要求(附件5)。 二、鼓励创新创业申报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纳税(包含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移动互联网企业;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年增幅超过50%以上的企业; (3)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 ,能积极配合工信 、财政等部门工作。 2、上年度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 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 ;无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3、除公开申报类中奖励类资金外,其他资金申报过程中,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受理: (1)同企业同一项目连续年份申请相同专项资金。 (2)同企业(机构 )已经连续 2 年获得工发资金(相关政策文件 、实施细则 ,省、市会议纪要以及省、市政府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年限的除外 )。 (3)同企业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不同专项。 (4)未明确绩效目标或未完成前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事后奖励、补助类不在此列 )。 (5)凡发生较大安全 、消防事故及以上,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并被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不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 4、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个别项目有特殊规定,以实施细则中规定为准,新落户企业奖励除外). 5、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各项目申报模板中的要求 (附件12)。 6、企业经营不善原则上不予推荐。 7、严格预算刚性,年度兑现金额不得突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如年度通过评审总金额突破专项资金预算,则按比例折算。 二、申报主体 重点支持新型计算系统、计算基础软硬件、算力终端产品、绿色低碳计算服务、安全计算、前沿计算技术等产业领域及应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先进计算产业架构中实现软硬件技术突破; (2)申报单位对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