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的企业,且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3%以上。
2.推进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组织申报项目(须提供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优先支持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项目。
3.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拥有稳定的技术支撑队伍。近3年内已获授权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已获授权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4.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项目资金配套能力强。项目研发总投入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生产线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等(不含土地购置费、房屋建设成本等相关基建费用)。
5.支持企业承接2018年以来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已结题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中国和省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获奖项目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
6.鼓励开展国际与区域合作,支持企业承接境外、省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及产业化。
7.申报项目须知识产权明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已取得重大突破,具备工程化、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效益显著,且符合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对强链、补链和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8.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绿色发展导向、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单纯扩产能的项目均不纳入支持范畴。
(二)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在省科技创新计划类别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负责人严禁挂名申报。
3.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主要指标和研发总投入等原则上不得调整。省财政科技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4.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执行期从项目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5.鼓励高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6.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须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推荐方式及要求。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