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绕济源市重点领域、主导产业和关键行业,引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较强创新能力以及带技术、带项目(资金)来济创办企业或设立科研机构的各类高端人才及团队。 2、引进对象分高层次创业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三种类型,资格条件应符合《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办〔2018〕4号)》和《济源市“智汇济源”计划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实施办法(暂行)》(济组文[2018]28号)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引进对象应在2018年1月1日后来济源工作,并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相关引进手续。
⑴全职来焦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本科毕业生;⑵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焦创业,并且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⑶本人在焦创办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注册创办企业,或与他人联合注册创办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得低于30%。对携带项目有明显发展优势的青年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毕业时间等限制。
⑴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中,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焦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焦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级领军人才申报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担任相当于正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才。⑵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⑶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或在焦作范围内已注册创办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注册创办企业。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研的专家学者,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 ⑵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⑶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对于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⑴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⑵符合我市战略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关键技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 ⑶本人在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注册创办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在焦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于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前与他人联合注册创办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得低于30%。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尤其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有一定工作经历并且担任中高级职务、能够带项目的创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高端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⑴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有3年以上在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⑵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⑶拥有关键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尤其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有一定工作经历并且担任中高级职务、能够带项目的创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等高端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焦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技术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⑵本人在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注册创办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在焦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于本次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前与他人联合注册创办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低于30%。
1、对新引进的光通信企业,按企业税收贡献对其上年度实缴生产用厂房租金给予相应补贴; 2、鼓励社会化招商引资和以商招商,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光通信产业链项目的,给予投资方和引进方相应补贴和奖励。 3、鼓励光通信领域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对在我市实现转移转化的重大创业创新项目,给予相应资助。
新落户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其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年之一的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
金融科技类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