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注册的企业。
1、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具有一定成绩,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术技术骨干;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近5年来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地厅级三等奖第一名以上奖项; 4、在重点产业和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第三款规定条件的限制; 5、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工作团队成员一起创新创业,取得较大成绩。
(一)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紧密结合兰州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需求,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三)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自筹资金落实,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 (四)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按要求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及相关报表填报工作,如未按时完成填报,不予立项支持。 (六)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必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项目任务。 (七)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和成果转化工作。 (八)进入产业化生产阶段的项目,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提供相关审批文件(批复、核准、备案)。 (九)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对外招商引资的创新类项目; 2.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产品或技术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相结合的项目; 5.项目承担单位获得产业发展基金或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一)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根据我市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按照下述条件分为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创新创业人才三个类别。 第一类 学科领军人物:指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人文社科资深学者; 3.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学科带头人:指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当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2.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 5.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 6.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或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中组部国家“千人计划”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7.长期从事卫生、教育、农业等领域工作,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得到国(境)内外同行公认,且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第三类 创新创业人才: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人才,经申报、评审、认定程序,享受《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的财税、金融、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 (二)急需紧缺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条件范围及标准由企业自主设定,须详细注明引进人才待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母亲河网站、兰州人才信息网等媒体上将发布引才公告。
在兰州市注册的企业。
基金新引进的大数据相关项目,2020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地落地注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大数据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本措施支持范围是适应贵阳贵安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知识产权、重点仪器设备共享、智能化改造等列入“贵阳贵安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名单”的服务业态。 2、支持对象为纳税关系在贵阳市地域范围内并且纳入“贵阳贵安工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性服务机构、撮合单位。
新引进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引进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新引进经认定的市级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获得省级认定支持的众创空间,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