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市并在本市内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给予奖励。
从南宁市以外引进并在南宁市新注册且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且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先进机械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生产企业。
在南宁依法纳税,主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节能环保服务、资源循环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及节能环保服务业企业。
1.到南宁市实际投资建成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或优质粮食、蔬菜、水果、茉莉花、茧丝绸、优质家禽、水产等加工、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等园区(基地)的广西区外企业。 2.企业实际投资到位资金需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并已形成固定资产,形成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到位资金计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企业项目须为广西区外来投资者独资或控股项目,并在南宁市内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其中,同一企业集团子公司在各县区投资形成固投额核算起点为5000万元,在南宁市累计投资达1亿元的也可列入。(具体解释权在市农业农村局)
获奖项目必须在赛后一年之内在南宁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以本项目入股方式与南宁市企业合作将项目落地产业化,具备基础办公运营条件后,以上述公司名义申请兑现奖励资助。
(一)创业项目经营范围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本身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价值,符合我区产业发展特点。 (二)创业项目须具备一定的市场前景、准入门槛较低、资金投入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推广性。 (三)优先征集科技含量高,开发投入少,带动就业人数多,助力乡村振兴的创业项目。 (四)历届广西农民工创业大赛、广西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和已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创业项目库的项目不能申报。
(一)参赛对象 1.创办市场主体的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参股、控股股东(出资或入股≥3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正常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 2.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无知识产权纠纷。 3.参赛项目所属行业不限,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持续性,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大提升拓展空间、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并且符合有关项目要求,具有可执行、可支持、可复制、可推广的特点。 4.参赛项目的参赛代表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股东或核心团队成员。 5.已获得近两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不得参加本次大赛。 6. 符合条件的参赛项目只能选择其中1组参加竞赛。 (二)参赛分组组别 大赛分组(创业新星组、创业明星组、创业华星组) 1.创业新星组:截止2021年9月30日,在南宁境内登记注册未满2年,且带动就业3人以上(含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2.创业明星组:截止2021年9月30日,在南宁境内登记注册超过2年未满5年,且带动就业10人以上(含10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3.创业华星组:截止2021年9月30日,在南宁境内登记注册超过5年未满8年,且带动就业20人以上(含20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1.年满16岁的各类创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2.所在地为位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或有意向在南宁落地的区内、区外创业创新项目。如有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或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包含各类市场主体,例如: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3.报名参赛团队(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4.参赛者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赛,团队成员需2人以上。 5.学生组参赛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项目核心团队成员需为在校学生,或企业法人为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 6.已获得近两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不得参加本次大赛。 7.符合条件的参赛项目只能选择其中1组参加竞赛。
所有参赛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和税收关系均在南宁市; (二)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 (三)参赛企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由各大金融机构推荐并有意向进行合作的项目、各企业孵化器推荐项目以及南宁市优秀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科技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