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建筑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奖励

来源: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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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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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报条件
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市并在本市内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给予奖励。
扶持标准
对市外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迁入南宁市并在本市内注册落户的(承诺5年内不迁出南宁市),注册满一年后给予总承包特级企业50万元奖励,总承包一级企业20万元奖励,同时,按其迁入当年在南宁市统计的产值,达到10亿元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产值每增加5亿元,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市受到奖励的企业五年内迁出本市的,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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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市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http://www.nanning.gov.cn/xxgk/xxgkml/jcxxgk/zcwj/zfwj/t756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