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的省级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珠江人才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对象为就职于我市拥有技能人才的各类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已获得中山市“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同时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精湛的操作技能,目前在企业的技术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 2.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创造了行业、企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创造发明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发扬团队精神,传技艺、带高徒,在组织攻关、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团队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申报对象:2021年通过资格复审方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的人才。人才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的人才。劳动关系应合法合规,须与用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人员无劳动合同,只有派遣协议不属于企业人才。人才必须是与总部企业及下属公司有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公司必须与总部企业有关联关系,因公司业务跨区域安排,符合社保规定的可以申请扶持。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毕业生到基层稳定就业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含副省级城市)级以上优秀专家,全国技术能手,具有3年以上担任同一家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
1、补贴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含3个月)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人才: (1)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引进的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在境外著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拥有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其研究项目能推动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快速发展;或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具备较好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能推动我市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研发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