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孵申请: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海外创新创业人才; 3.退役军人; 4.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5.返乡创业人员; 6.港澳台青年(指年龄在45岁以下的港澳台居民); 7.符合中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农业创新创业项目创业人员。 入孵人员原则上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二)条件要求。 1.有现代农业生产可行性创业计划书; 2.项目具有开发价值、实际用途广泛、市场发展空间大、适合带动各类群体就业创业; 3.无知识产权纠纷
1.申报要求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复赛、市决赛、广东赛区决赛、全国总决赛,或在上述赛事中获得名次。 (2)同一企业获得该补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 (3)已申报本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1.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2.申请单位是组织我市创新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且承担了大赛相关费用。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二)与我市开展合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创新创业培育专题:支持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获得国家、省、市决赛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进入留创园(分园)创业: (一)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二)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修、研读、项目研发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政府部门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四)出国留学后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国籍,并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二、入园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注册地址设在留创园(分园)内。 (二)留学人员应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人员,拥有创办企业的30%及以上股份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可为资金股或技术股。 (三)留学人员应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所投资项目的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或拥有与所投资项目技术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具备1年以上与所投资项目相关的从业经历。
一、申报对象 2021年认定的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 二、申报条件 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健康医药产业,包含《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的重点发展领域,即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健康制品、基因检测、智慧健康特色产业、健康医药产业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等领域以及美妆产业(即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腔、唇部等人体组织,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研发制造)。 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入选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项目。 2.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项目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进入行业全国总决赛,并在中山实施产业化的创业项目。
根据中山产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
(1)申报单位为获得2017、2018或2019年度全国总决赛、广东赛区决赛、中山市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 (2)项目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 (3)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4)获广东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最高可申请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5)获中山市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最高可申请1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 (6)已于2017-2019年获得市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