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依法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的项目。 6.本资金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项目。
(一)企业注册地址在佛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明确的行业类别(申请股权投资类企业除外)。 (三)经营管理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创新,为人正派、作风务实。 (二)热心佛山市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标准化宣传推广能力,了解相关领域科研发展趋势和标准化需求,并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及以上。 (三)担任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委员的专家优先。 (四)学历要求本科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了解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其中,技术类专家应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技术研发五年以上。 (三)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四)熟练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 (五)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服从聘任单位管理。 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专家,在从业年限和专业技术职称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作风务实。 (二)热心佛山市标准化事业,熟悉标准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有从事标准化研究或标准制定的经历者优先。 (三)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标准或科研发展趋势和需求,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或较深的学术造诣。 (四)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专家,在从业年限和专业技术职称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以下简称“人才团队”),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成员紧密协作为基础,有具体的科研项目,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任务,依托项目承载企业进行持续创新创造并取得可预期的科研成果和市场效益的人才群体,分为科学家团队、创业英才团队、青年创业人才团队、风投创业人才团队。 二、本办法所称项目承载企业,是指拟在佛山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已在佛山市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 团队核心成员在项目承载企业中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0%。 三、科学家团队 1.诺贝尔奖级别团队。团队成员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际奖项获得者,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顶尖水平,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和广阔市场前景。 2.院士级别团队。团队带头人应当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和广阔市场前景。 四、创业英才团队。 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拥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和良好市场前景。 五、青年创业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属国内外科技应用前沿或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力,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产业化准备和市场前景。 六、风投创业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属国内外科技应用前沿或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研究成果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有合理完善的商业模式,成长潜力大并可快速产业化生产,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并实际到账。 七、团队培育库项目。团队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可申请入库。 八、团队需在佛山注册成立企业,且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可申请培育库项目;团队已在佛山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可申请人才团队项目。 九 、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必须为市外或海外引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未入选过佛山市人才团队项目。 科学家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放宽至不超过55周岁;创业英才团队和风投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青年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上述团队由1名带头人外加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十、团队成员为外籍人员的,需取得国内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十一、人才团队可采用全职或兼职方式引进,团队前四位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两名必须全职在佛山工作。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资助对象近三年无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资助对象有特别要求的,由申报指南文件确定。
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与佛山市内的星级饭店、总公司在我市的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2.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我市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 满足条件的申报主体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连续12个自然月)后,可于最近一个申报期申请扶持资金。连续工作时间须同时满足在合同期内与在2018-2020年的扶持政策有效期内两个条件。
一、引进对象 毕业于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双一流”高校的博士研究生人才,引进人数共20人。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毕业于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入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均可),“双一流”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学科必须是该校“一流学科”。 (四)具有与职位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五)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须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 (七)报名人员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承诺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取得所在单位同意证明,若正式引进后需放弃原有身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况不纳入引进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发布的《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操守和社会责任感,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佛山工作。其中,国内人才须经我市党委、政府人才部门办理市外人才引进手续;外籍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国(境)外人才每年在佛山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 4.参保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缴纳地在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