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来源: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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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
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以下简称“人才团队”),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成员紧密协作为基础,有具体的科研项目,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任务,依托项目承载企业进行持续创新创造并取得可预期的科研成果和市场效益的人才群体,分为科学家团队、创业英才团队、青年创业人才团队、风投创业人才团队。 二、本办法所称项目承载企业,是指拟在佛山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已在佛山市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 团队核心成员在项目承载企业中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0%。 三、科学家团队 1.诺贝尔奖级别团队。团队成员中有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具有同等水平的国际奖项获得者,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顶尖水平,拥有国际顶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和广阔市场前景。 2.院士级别团队。团队带头人应当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和广阔市场前景。 四、创业英才团队。 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同行中处于一流水平,拥有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研发基础、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和良好市场前景。 五、青年创业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属国内外科技应用前沿或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力,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产业化准备和市场前景。 六、风投创业人才团队。研究方向属国内外科技应用前沿或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研究成果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有合理完善的商业模式,成长潜力大并可快速产业化生产,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并实际到账。 七、团队培育库项目。团队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已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可申请入库。 八、团队需在佛山注册成立企业,且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可申请培育库项目;团队已在佛山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可申请人才团队项目。 九 、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必须为市外或海外引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均未入选过佛山市人才团队项目。 科学家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团队核心成员平均年龄放宽至不超过55周岁;创业英才团队和风投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青年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上述团队由1名带头人外加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十、团队成员为外籍人员的,需取得国内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十一、人才团队可采用全职或兼职方式引进,团队前四位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两名必须全职在佛山工作。
扶持标准
一、人才团队资助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立项的项目采取分期方式拨付,入选的团队可获得市财政200~200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诺贝尔奖级别团队最高可给予2000万元,院士级别团队给予1000~1500万元;创业英才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青年创业人才团队给予200~500万元;风投创业人才团队给予300~1000万元。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确定,不高于获评档次的最高额度。 二、佛山市科技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入选团队,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三、对佛山市内单位获得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立项的,市财政对每个团队按照省财政资助经费的50%进行配套。既入选佛山市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又入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专项项目的团队,以及先入选佛山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化创业团队项目后入选市人才团队项目的,市财政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后立项项目差额部分进行核定,补齐差额,予以资助。 四、立项团队项目的市财政资助经费,按项目承载企业所在辖区,由市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至所在区财政部门,再由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项目承载企业,资助经费按3:5:2的比例分3期拨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立项且签订合同,约定不低于市财政资助经费30%的自筹经费到位后,拨付30%的市财政资助经费。 第二期。累计不低于市和区财政资助经费80%的自筹经费到位且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50%的市财政资助经费。 第三期。累计不低于市和区财政资助经费100%的自筹经费到位且验收通过后,拨付20%的市财政资助经费。 区级财政配套资助经费拨付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 团队培育库项目入选后成立企业并启动项目实施,市财政给予后补助支持,按照企业已投入自筹经费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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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科技领军人才团队资助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http://fskjj.foshan.gov.cn/hdjlpt/yjzj/answer/19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