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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其他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教育、科研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省属、外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苏设立的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分支机构,经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引进以下三类人才时,可申请引才补贴: 1.顶尖型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创新长期项目),“万人计划”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骨干型人才(C类)。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引才补贴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对外公开、规范完整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 2.用人单位应结合苏州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求,制订《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3.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35万元(上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4.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A类、B类、C类人才一般分别不超过55周岁(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50周岁(196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 2.2016年1月1日以后从苏州大市范围以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全职到岗工作,在苏缴纳社保或个税。 3.学科专业和研究领域须列入本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
扶持标准
(一)用人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1.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采取协议年薪制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连续3年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 2.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给予安家(购房)补贴的,自首次合同履行之日起算,3年内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安家(购房)补贴总额的50%给予引才补贴。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分列名目支持的,可合并计算。 3.用人单位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方式的,可选择其中一项就高不重复申报。单个人才补贴总额A类最高500万元、B类最高100万元、C类最高50万元。单个单位同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予以认定的A、B、C三类人才可享受下列待遇: 1.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可按还款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A类、B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4倍,C类人才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限额的2倍。 2.非苏州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在职称评定、科研配套、项目申报、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更多的事业发展平台和优先申报等待遇。
申报材料
1.申请引才补贴的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对外公开发布的引才政策;单位《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单位支付安家(购房)补贴或协议年薪的资金拨付凭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才补贴申报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册》。 2.被引进人才须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年薪协议和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采取协议年薪制申请引才补贴的单位须提供,须能体现申报收入额,用以核实年薪,自引进当月至申请当月);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核实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至苏州市人社局审核。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册》同时提交电子档。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2019年度引才补贴的通知 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zxzx/gsgg/314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