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介机构为企业招才引智的引才补贴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为企业招才引智的人才中介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各市(县)、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推荐重点为各地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
(二)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引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
2.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含)以上或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二者满足其一即可);
3.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4.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扶持标准
本年度延揽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一)(二)(三)项要求的人才满50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人才中介机构需填写《苏州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并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2~4项要求提交材料至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企业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
2.申报企业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2)领军人才企业须提交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证明材料,股东另须提供验资证明;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
(4)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体现主营收入的关键页,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5)市(县)、区推荐企业需提交当地人才办的推荐材料原件。
3.引进对象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年薪协议和劳动合同;
(2)人才身份证或护照、缴交社保记录单(申请当月往前至少12个月记录);
(3)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
(4)引进人才满足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当月往前完整12个月的记录);
(5)引进人才满足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报企业出具的申请人工资发放单(须能体现应发数、实发数、个人所得税缴纳额等);工资薪金发放的银行对账单。以上三类材料需提供申报当月往前完整12个月的证明材料;
4.人才中介机构资质相关材料:
(1)企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
(2)人才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以上材料由各市(县)、区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至苏州市人社局审核。
政策文件
关于申报2020年度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引才补贴的通知
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zxfgk/202004/f302d91f5c1c40c2a0e1e3319e18a3d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