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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科技中介,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
申报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苏工作满三年(2017年1月1日前来苏),在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拟评选表彰1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二、推荐条件 “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苏州,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卓越的创新创业创优能力,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2017年1月以来取得下列成就之一者,均可推荐申报: 1.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突破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其他省(部)级综合奖项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企业,创造国内外标志性品牌,在国内外同行业中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3.在金融、教育、卫生、文化、规划、建设、农林、体育、政法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公认,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弘扬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同行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 5.在其他领域为推动社会进步、城市发展作出杰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层次人才。
扶持标准
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根据行业分类和专业领域等划分比例。各县级市、吴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市级机关、部省属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人才社团举荐和个人自荐不占用各地、各部门(单位)的推荐名额。 已入选“苏州杰出人才奖”的,不可重复参评;已获得“提名奖”的,可再次申报杰出人才奖。
申报材料
(1)《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汇总表》。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第六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http://www.rcsz.gov.cn/index.php/show-article-cid-111-id-2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