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交通/物流/供应链,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建筑业,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在苏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人才名录详见附件1);
(二)对推动地方创新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突出贡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企业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分为市级下达和各地自行认定两部分。市级下达部分由科技、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奖励规则详见附件2);各地自行认定部分,可根据各地产业发展情况,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奖励规则。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市委、各市(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不享受本政策。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系统填报时,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的无须提供);
4.申请人上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申报单位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薪收入银行流水、工资单等(申请人年工资薪金收入须达到30万元及以上);
5.申请人在苏参保证明(2020年9月(含)往前至少连续12个月记录);
6.申请人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当年度申报奖励金额);
7.人才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申报对象类别一提供);
8.单位高企证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证明等(申报对象类别二提供)。
以上申报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