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大师认定
申报条件
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包括刺绣和染织、织毯、工艺雕塑、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等十一大类。
申报“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所涉及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二)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三)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四)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五)在市内外享有良好声誉。
申报“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地户籍及在苏缴纳社保均在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获得“苏州民间工艺家”荣誉称号。对确有突出成就的申报者,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有丰富的创作经验,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理论水平,能独立完成关键工艺的设计和制作;
(四)技艺精良,敢于创新,为本市同行所公认,并在市内外具有良好声誉;
(五)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发展、创新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一定成绩。
扶持标准
对获得“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工艺美术者,由市政府授予称号。凡获得“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优先推荐参加“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的评审。
申报材料
申报“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者应向当地县(市)、区一级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好的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申报者的从业经历、相关资质证书、国内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三)近三年来创作或制作的代表本人最高技艺的实物作品三件(套)。
政策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zfwj/202008/2836eacbe21c4669bef1e630dc77ded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