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柔性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奖励
申报条件
(一)1.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民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申报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奖励的,需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
5.申报主体两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的;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或税务资料的;
4.同一项目己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或以前年度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含已列入扶持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或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
扶持标准
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按用人单位根据协议实际支付薪酬的30%(实际支付计税薪酬应在5万元以上)对用人单位予以奖励,单个人才(项目)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19年、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4)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等复印件;
(5)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为上一年度内,合同时限一年以上)、苏州大市范围内社保缴纳证明(转入时间应为上一年度内,且不间断缴纳满6个月)。
申报材料请按以上次序编写,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政策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glj.suzhou.gov.cn/szwhgdhlyj/tzgg/202104/98cd14ed4ca94cfa8bd673649bf1668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