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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专业人才奖励

来源: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须在苏州区域,且应符合下述两个条件。享受其他政策,至少应符合下述第2条政策。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在发改委备案且规范运作,并接入苏州股权投资综合服务平台。 本措施所称股权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管理机构是指从事发起设立、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扶持标准
加大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奖励。设立苏州市股权投资专业人才奖,采取单位推荐、集中申报、专家评审的机制,每年评选一次,根据股权投资机构上年度对苏州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分配名额。经认定的股权投资领域核心专业人才(连续在苏从业满一年,依法在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其年工资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zfwj/202104/aab88d4390db411191d2522c04d20ff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