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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承类姑苏乡土人才认定

来源: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申报时间: 2022/05/18-2022/07/31
已截止
产业类别
农业,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文化传承人才培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创新创业精神;致力于传统乡村文化艺术的传承发扬,积极培养后继人才,勇担社会责任。 1.乡村艺术能人。 扎根乡村或主要面向乡村,进行艺术创作、表演展示或教育普及,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对传承乡土传统文化、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具有引领作用的民间艺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同行中具有拔尖专业水平; (2)常年扎根乡村或坚持送文化下乡、受群众广泛好评; (3)涉及相关艺术类专业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的。 2.非遗传承优青。 从事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的,能够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地方特色资源,有效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的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多次应邀参加国内外展览展会,年平均开展2次以上非遗项目的传习展示活动,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获得国内外行业权威奖项,培养2名以上学徒,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才; (3)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一定的创新。 3.文化产业标兵。 扎根乡村,推动文化旅游、康养基地、美丽田园建设、农耕文化展示、文创产品开发等项目产业化,弘扬本土文化,促进文化消费升级,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形成当地标志性文旅品牌项目; (2)所从事产业有效带动当地村民50人以上就业; (3)项目具有独特性、创造性、示范性,在所属行业具有示范作用,有重要产业化价值。 培养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文艺创作、授徒传艺、文化采风、重大活动、课题研究、出版专著(音像)、专业培训、文化学术及产业交流等。
扶持标准
1.申报认定为文化传承类姑苏乡土人才,包括:乡村艺术能人、非遗传承优青、文化产业标兵; 2.可同时申请培养资助项目及继续教育奖励。培养周期内,乡村艺术能人、非遗传承优青、文化产业标兵培养对象可以项目化形式,对应申报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额度;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取得与工作相关的职称晋升或职业技能证书,给予单项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继续教育奖励(与其它奖励不重复享受); 3.参照技能大师工作室模式,对新认定的文化传承工作室给予发文挂牌。对文化传承工作室定期进行考核,根据工作室在文化传承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对考核优秀的给予1~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申报书。 2.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培养资助项目申报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申报对象签名及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4.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申报人员及项目情况简介表。 每个申报对象需提供申报书一式三份、承诺书一份、业绩证明材料一份、申报人员及项目情况简介表一份,同步提供电子版。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2年度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glj.suzhou.gov.cn/szwhgdhlyj/tzgg/202205/8f304876dc7f496c9cabcbd2a1fd864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