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金融企业机构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总部。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村镇银行。
扶持标准
1.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0万元。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奖励,单一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村镇银行,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2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0万元。
政策文件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jrjgj.suzhou.gov.cn/szdfjr/zcfg1/202107/012e279beb314fefa2e62fd62baf7ed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