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
3.原有机构升格为一级分支机构的金融企业。
扶持标准
1.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万元。
2.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苏州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50万元。
3.原有机构升格为一级分支机构的,参照新注册设立给予奖励。
政策文件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jrjgj.suzhou.gov.cn/szdfjr/zcfg1/202107/012e279beb314fefa2e62fd62baf7ed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