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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私募投资机构奖励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在苏州注册设立的私募投资机构。
扶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参照《关于促进苏州股权投资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2021〕41号)中“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苏州”相关条款给予奖励。 2.对在苏州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运营规范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实际管理规模达到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实际管理规模达到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政策文件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jrjgj.suzhou.gov.cn/szdfjr/zcfg1/202107/012e279beb314fefa2e62fd62baf7ed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