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扶持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
2020年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附件1对应标准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标准。
(1)2020年1月1日~4月22日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要求并办齐相关手续的,按附件1对应标准补贴。
(2)2020年4月22日后购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不再补贴。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新建并通过验收充电桩的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
依据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市区范围内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照充电量给予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元/千瓦时。
申报材料
1.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购买者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附件8);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5)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请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附件9);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是充电设施运营补贴申请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运营)(附件10);
(2)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政策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http://www.suzhou.gov.cn/szsrmzf/zfbgswj/202111/d36206e3066b41baa6cfb176453513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