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市本级、莲都区及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培养管理期内的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丽水市“绿谷新秀”。
1. 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道德,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经历和组织协调能力。
2. 项目申请人在培养管理期内申请项目获资助后即不再申报人才项目;申报的项目要与申请人所学专业或所在岗位一致;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同类项目,人才项目不再予以资助。
3. 项目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编造申请材料。
4.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承诺。
5. 项目申请人在研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时,可继续申报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