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台州市第八届拔尖人才的申报人选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确有特殊成就和贡献的,经推荐单位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全职在台工作满5周年(时间计算至2019年6月1日)以上,在近五年内(2014年6月1日起至2019年6月1日止)获得重大成果(重复受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获集体奖励项目的取承担项目主要成员)或业绩突出,在各自领域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作用,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2个类别4项条件之一:
(一)科技创新拔尖人才,主要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理论研究、推广、应用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1.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得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省级一、二等奖一项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二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市科技重大贡献奖或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项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在技术、工程、工艺等设计、研发方面具有发明创造成果或突出管理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技术创新一等奖,并在应用后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二项及以上主持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在应用后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优秀设计一、二等奖二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3.领衔开发的新产品经国家授权机构鉴定确认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国内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并成为企业主导产品之一,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承担者;或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前二位主要成员;或在科技服务平台从事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对促进我市某一行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骨干。
(二)高技能拔尖人才,主要是指在生产、服务一线掌握精湛技术技艺或在某一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能解决关键性操作技术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4.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在工作岗位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攻克工艺和设备操作难题中作出重要贡献;或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在全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效突出;或在国家、省一类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以上所指主要完成人是指排名前三位者(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除上述4项条件外,近5年内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特优及以上人才均可申报。
扶持标准
(一)对新引进或新评定的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每人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35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特殊生活津贴。津贴享受时间自人才认定发文之日起计算,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人才层次晋升到更高一档的,从晋升认定之日起再享受相应人才层次的3年津贴,须扣除晋升前已发放的津贴。
(二)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和在全市范围内没有房产的高层次人才(含配偶),分别给予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发放时间自人才认定发文之日起计算,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夫妻双方同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时享受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在台州购买住房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三)特优以上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根据其年度薪资及贡献情况,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年度贡献奖励,享受期限为5年。
(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和《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英才服务卡”》,并享有相关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五)高级以上人才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享受期限为5年。
(六)人才凭“英才服务卡”可在我市定点医院享受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高级以上人才优先入住干部病房,到干部保健门诊免挂号手续直接就诊,并享受健康资询、健康评估、预约特殊检查等服务。
(七)高级以上人才可享受由台州市统一组织的疗休养,享受期限和次数为5年不超过2次。
(八)新引进特优以上人才的配偶已在我市落户或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按规定给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3年。
(九)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引进人员,在所在县(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随同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