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精英计划”引才专项-创业人才(团队)

来源: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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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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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公共服务,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3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上,且占股20%以上,创业团队(含创业人才)占股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领(创)办的海外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台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创业人才及团队在子公司占股不作要求。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的占股比例经研究同意,可不受上述限制。1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2020年1月1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2020年1月1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间放宽至2019年1月1日);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落户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扶持标准
(1)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资助;新引进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 (2)对顶尖、领军、高端(A类)、B类、C类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3000、2000、1000、600、200平方米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顶尖、领军、高端(A类)、B类、C类人才创业企业,提供最高5000、4000、3000、2000、1000平方米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3)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1000万元。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时(或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许可时),按前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再次资助最高1000万元。 其他政策待遇: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10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
申报材料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在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或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登录台州人才在线(https://www.tztalent.cn/)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申报书》,其中申报直接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有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 (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 (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 (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 (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 (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 (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12)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13)创业人才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14)市“海外工程师”还须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复印件。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采用WORD或PDF格式,编写页码和目录;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 4.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5.有引才荐才资质的机构,推荐人才时请填写《台州市荐才申报备案表》,向当地专项办进行前期申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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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1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http://www.zjtz.gov.cn/art/2021/3/17/art_1229189049_3694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