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精英计划”引才专项-创新团队

来源: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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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电子商务,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公共服务,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产业数字化、光电、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精尖人才,以及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专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依托企业或高校院所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团队负责人和不少于一半的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应连续5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国内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2)团队负责人和第1、2名核心成员原则上应是近2年内从市外新引进的,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和机构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团队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誉。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 (4)基础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当为团队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产业类创新团队依托单位一般为企业,依托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
扶持标准
(1)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含A类创新团队领衔人、青年人才项目)、B类(含B类创新团队领衔人)、C类(含C类创新团队领衔人、市“海外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全职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领衔人,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70万元、60万元、40万元。顶尖、领军、高端全职创新人才,经认定后,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 (2)新入选的创新团队A类和顶尖人才、创新团队B类和领军人才、创新团队C类和高端人才(含“500精英计划”A类、青年人才项目),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创新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5年。 其他政策待遇:上述人才还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房票补贴,最高20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高100万元的生活(租房)补贴,以及人才疗休养、医疗、子女教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
申报材料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在落户地(意向落户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办或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登录台州人才在线(https://www.tztalent.cn/)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申报书》,其中申报直接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直接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有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 (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 (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 (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 (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 (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 (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12)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13)创业人才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14)市“海外工程师”还须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人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天)复印件。 3.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采用WORD或PDF格式,编写页码和目录;纸质材料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 4.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5.有引才荐才资质的机构,推荐人才时请填写《台州市荐才申报备案表》,向当地专项办进行前期申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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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1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http://www.zjtz.gov.cn/art/2021/3/17/art_1229189049_3694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