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引进世界500强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来源: 金华市商务局
申报时间: 2022/01/26-2022/02/18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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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贸易
申报条件
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依法纳税,经认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即年度服务贸易出口有实绩(银行外币账户服务贸易项下有跨境外汇收入申报)的,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含‘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系统’或‘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系统’)”内注册并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的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及相关单位,以及为服务贸易出口提供服务的法人机构。 在国际资质认证、境内外展会及境外对接活动、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方面享受补助的单位不受“从事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及在业务系统注册”的条件限制。 企业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视同跨境外汇结算。
扶持标准
从市外世界500强总部企业(其中总部在国外的企业按在国内一级区域总部认定,下同)引进部门负责人(总部企业一级部门)以上担任市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满一年的,按企业申报年度服务贸易出口每100万美元为1人的指标,给予企业5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
申报材料
(一)公共材料: 1.2021年度市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本年度外币账户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收入结汇凭证复印件、对应的本年度国税部门监制的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复印件;服务贸易出口合同复印件(需中外文对照,下同)。 4.申报国际资质认证补助、境内外服务贸易展会和境外对接活动补助、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补助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不需提供第3条相应凭证。 (二)专项材料(如已在公共材料中提供的,则不需重复提供): 引进世界500强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1)就业人员身份证、在金劳动合同、在金社保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2)总部企业部门原任职文件(或能证实部门负责人的其他相关凭证)、原劳动合同、原社保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3)总部企业在浙江省外的,还需提供在金就业期间未在原总部企业所在地缴纳社保的说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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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金华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http://swj.jinhua.gov.cn/art/2022/1/26/art_1229155864_3950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