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人才创业创新成果遴选-创业项目类

来源: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2022/08/15-2022/09/15
已截止
发文时间: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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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公共服务,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其他,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2006年以来我市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员及市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创业项目或创新成果。 二、申报条件 创业项目是指人才自主创办的企业,或正式投产运营并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项目成果。具体要求: 1.创办企业的,要求在市内注册,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2.合作投资的,要求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2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项目投产的,要求创新项目、发明专利或技术产品已正式投产(或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效益,并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扶持标准
待定
申报材料
1.创业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相关佐证材料及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报送纸质材料时,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信息汇总表和申报书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创新成果类,要提供项目成果具体内容,包括课题立项报告、项目具体内容、拟制的标准文本、专利申报文本、著作、论文稿件等;有相关获奖或授权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书中有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的证明;在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可提供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论文著作原非中文的,要同时提供中文内容;其它能反映项目成果水平、推广应用及效益的佐证材料。 3.创业项目类,要提供创办企业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企业产品的市场优势和研发情况,在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优势和劣势分析说明;创业经历和验资报告,说明所占企业股份比例及资金来源;其他纸质材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等。 4.申报材料不得涉密,如有涉及保密信息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5.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于9月15日前报送至金华市人力社保局,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可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金华市321人才创业创新成果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http://rsj.jinhua.gov.cn/art/2022/8/15/art_1229164938_4007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