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助

来源: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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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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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每年评选认定一次,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下列第1、2两项和3至6项其中一项所规定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领军人才培育对象原则上应在我市工作的省特级专家、绍兴市高级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科技人员、省“151”人才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五个一批”文化人才和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产生。 3、主持过两个市级以上学术、科研课题的研究,研究方向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或有一项学术和科研成果已在全市推广应用,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肯定的专家及其率领的团队。 4、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为主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为主完成的科研项目至少获得1次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专家及其率领的团队。 5、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在农业、制造、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同行公认专业技术水平省内领先,获得省级部门一等奖1次以上奖励的专家和团队。 6、在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人文社科等领域取得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专家和团队。
扶持标准
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由团队所在地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和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奖团队中本地区成员应为该奖励项目的前5位完成人,属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的获奖项目给予全额奖励,非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按每人20%的比例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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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操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http://www.sx.gov.cn/art/2016/9/12/art_1462938_16692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