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项目资助

来源: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目标与重点 1.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是指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引进3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培育高新产业、推动创新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有20名以上进入国家、省“千人计划”。 2.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为: (1)在现代纺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医药化工、食品饮料、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方面,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拥有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科技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在清洁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新兴领域方面,拥有具有市场潜力、可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国际先进技术成果,以及在IT和服务外包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绍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位2年以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科研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4)具有国际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过国际科技奖项,掌握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实验技能的重点学科或实验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条件与程序 3.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海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具有特殊专才或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扶持标准
(1)创业人才项目: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完成企业注册且实到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团队成员到位且项目正式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 (2)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3)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4)对“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含自主申报入选和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 (5)对“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含自主申报入选和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每年给予纳税销售1%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6)
申报材料
(1)创业人才项目:“330海外英才计划”入选文件,《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创新人才项目:“330海外英才计划”入选文件,《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支付人才的年收入证明材料(包含工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绩效奖励、股权分红等,除工资外其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需提供人才本人签字及所在企业盖章的证明材料),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3)贷款: 1、《“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国家和省“千人计划”、“330海外英才计划”入选文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受理时审核返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借款协议书、借款借据、还款凭证、付息凭证原件(受理时审核返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纳税销售奖励: 1、《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纳税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国家和省“千人计划”、“330海外英才计划”入选文件原件(受理时审核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人才创业企业向所在区(开发区)出具企业当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 4、人才创业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5)引入创业投资资助: 1、《“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引入创业投资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国家和省“千人计划”、“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受理时审核返还)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原件(受理时审核返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投资协议书、银行对账单原件(受理时审核返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政策文件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