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重点技术创新团队资助

来源: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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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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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1)重点技术创新团队(法人),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是两年内从海内外引进,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必须占一半以上,每年6个月以上在企业工作,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2)团队负责人引进前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核心成员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领导职务(核心成员担任中级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领域,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应连续盈利,对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设施的企业优先支持。团队负责人来绍创办企业的,企业注册成立1年以上、3年以下,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货币出资不低于50%,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
扶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重点技术创新团队,且创新成果在绍实施产业化的,经评审认定,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等次,按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与第1—3条政策不重复享受,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入选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申报材料
(1)入选认定文件; (2)《绍兴市重点技术创新团队资助资金申请表》; (3)《绍兴市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合同》;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在绍兴市区实际投资额凭证; (6)团队核心成员聘用合同; (7)目标责任任务书执行情况进展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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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操作细则(暂行)》的通知

http://www.sx.gov.cn/art/2016/9/12/art_1462938_16692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