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留温就业补贴

来源: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
发文时间:
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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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出站1年内留温全职工作,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在温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在温缴纳社保的博士后人员。
扶持标准
给予50万元就业补贴,分5年发放。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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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博士后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1/8/18/art_1229128361_1806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