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地区人员来温就业补贴

来源: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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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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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化工产业,互联网,航空航天,海洋产业,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生命健康,机器人,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态修复,贸易,交通/物流/供应链,金融业,传统服务业,农业,文化创意设计,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高技术服务,军工业,电子商务,科技中介,传统实业,电子竞技产业,现代服务业,汽车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产业园,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温就业的个人、吸纳就业的企业和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可以给予补贴: (一)就业者须来自结对帮扶地区(四川省马尔康市、理县、红原县、阿坝县、壤塘县、南部县、仪陇县,以后有调整的同等享受。见习生来源范围可扩大至阿坝州、南充市); (二)就业者(见习生)须系脱贫人员; (三)就业者(见习生)须在温稳定就业(见习)三个月以上; (四)就业者(见习生)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扶持标准
(一)交通路费补贴。对口地区脱贫人员来温就业或来温见习的,给予2000元/人•年交通补助,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 (二)爱心岗位就业补贴。企业开发爱心岗位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给予脱贫人员每月700元的岗位补贴。 (三)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脱贫人员来温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在实习期间的学生或在温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员,在实习和培训期间按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企业每吸纳一名脱贫人员,给予2000元/年的带动就业补贴,并按实际聘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 (五)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来温见习的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中介组织或个人按每新介绍一人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七)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等参与政府部门组织(外出或来温)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等就业创业专项活动,按照路费和住宿费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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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温州市鼓励结对帮扶地区地区人员来温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http://wzfgw.wenzhou.gov.cn/art/2021/9/26/art_1229125960_1823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