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专项-软件企业合作育人项目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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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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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软件
申报条件
温州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指统计代码为64、65开头的企业;如遇暂无统计代码或存在争议的企业,需经专项审计后其软件业务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企业与在温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本科)、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等合作举办育人项目,已正式签约并形成稳定的招生教学模式。 (三)合作育人项目专业符合数学类、物理学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或其他涉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软件相关专业。 (四)合作育人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技术职务(或从事软件相关工作),与申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并通过申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时间从2022年3月15日起算)。
扶持标准
合作育人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每人5000元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合作育人项目合同(需有企业院校盖章)。 (二)留企毕业生正式劳动合同。 (三)留企毕业生缴纳社保证明(6个月以上)(需经属地人社部门盖章)。 (四)留企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自愿放弃项目补贴申报并承担一切责任),企业法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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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zjxj.wenzhou.gov.cn/art/2022/4/7/art_1229253758_4043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