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招商引资奖励

来源: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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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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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大数据,产业园
申报条件
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8年内年亩均税收保持在30万元以上的(按园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成1亩的标准计算),给予小微企业园开发运营单位财政奖励。
扶持标准
鼓励小微企业园优先招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8年内年亩均税收保持在30万元以上的(按园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成1亩的标准计算),给予小微企业园开发运营单位财政奖励,奖励额逐年兑现,期间年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的,从该年起终止本条款奖励;无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园区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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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http://wzjxj.wenzhou.gov.cn/art/2019/5/28/art_1229125880_584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