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3315计划”金融保险创业人才

来源: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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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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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须已在宁波创办企业。 2、创业人才落户时,需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扶持标准
入选人才提交落户或到岗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创业创新补助,用于人才落户、安家等。补助经费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入选人才在管理期内因个人原因离甬的,应按在甬服务不足期限,同比例退回补助经费。
申报材料
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劳动合同、工资清单、个税完税证明等落户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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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宁波市“泛3315计划”金融保险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jrb.ningbo.gov.cn/art/2019/11/29/art_1229024310_163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