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类别
5G/移动通信,物联网,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软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化工产业,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科研单位,军工业,贸易,其他,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是指对在宁波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达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水平的技能劳动者,经评审予以相应职业资格的直接认定。
实施直接认定的职业(包含工种,下称“职业”),应为我市人社部门可以实施的实操技能型职业,不包括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相关项目入选浙江省队队员;
3.获“市技术能手”“市首席工人”称号且从事相关职业的人员;
4.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一等奖人员。
(二)申请直接认定为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本职业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由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2.与本职业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或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或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3.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相关项目入选国家集训队队员;
4.被认定为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优秀技能人才”;
5.从事相关职业且获“港城工匠”“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的人员,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6.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一等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