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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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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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在人才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求从事人才、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3年以上。曾获得过以上奖项的单位和个人,获奖以来在人才工作中又取得特别突出成效的,可再次参评。在高端紧缺人才引荐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机构负责人也可参评。对全市专家服务管理等人才生态创建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予以重点推荐。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人社系统相关人才工作单位和个人不参评。 参评先进单位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在人才引进推荐工作中业绩显著,所服务的人才和企事业单位满意度高,各项指标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其他参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纳入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优人才发展环境,积极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人才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人才投入力度大。 2.管理规范。有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体系完善。重视引才、育才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在创新投入、人才培养、发展平台、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3.成效显著。集聚培养一支整体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队伍,人才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人才作用充分发挥,人才科技贡献率高,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评先进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业务能力过硬。认真贯彻执行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人才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2.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强。人才工作中积极创新,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和工作生活环境;尊重关爱人才,积极为人才排忧解难,人才服务水平高,人才满意度高。 3.服务人才业绩显著。在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组织文化建设、人才合法权益保护、人才作用发挥、高端紧缺人才引进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扶持标准
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不超过20家,服务人才先进个人不超过30名。对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各地推荐一般不超过3家先进单位和3名先进个人,推荐指标要向企业单位适当倾斜;各市级部门(单位)、在甬部省属单位推荐一般不超过2家先进单位和2名先进个人。
申报材料
1.《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推荐申报表》或《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附件3、4,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申报表后另附2000字左右先进事迹介绍); 2.各类获奖和荣誉证书以及单位各类人才制度、人才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人才贡献效益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与原件核对后由经手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扫描)。 3.《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推荐情况一览表》或《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附件7、8,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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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3/15/art_1229114299_3712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