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3315计划”创业人才认定

来源: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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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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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5G/移动通信,物联网,软件,集成电路,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新材料,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新能源与节能,新能源汽车,生命健康,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机器人,高端装备,海洋产业,航空航天,金融业,交通/物流/供应链,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建筑业,产业园,农业,科技中介,公共服务,军工业,贸易,其他
申报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业人才(自然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人才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20年3月15日前在宁波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扶持标准
1.项目资助。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对入选“3315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创新长期(含外裔人才)和创业人才项目一次性100万元补助,海鸥人才项目一次性50万元补助。 2.奖励配套资助。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3.人才层级升级奖励。入选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给予人才最高8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自主培养申报成为特优人才的(入选国家海外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入选浙江省海外重点人才计划除外),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企业发展奖励。入选项目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营收等指标,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 5.融资支持。根据入选项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市海邦基金、才富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给予跟进投资,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并享受相关机构提供的市场化创业服务。 6.购房补贴。对在甬购买住房的入选人才及团队带头人给予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购房补贴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 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 6、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创办以来的企业完税证明。 8、奖励证书。 9、其他有关材料(如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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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2020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